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饒瑞銅賄選案 有不在場證明

前縣議員饒瑞銅在九十八年參選鳳林鎮長時,被指賄選,在一審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四年,遞奪公權六年,上訴到二審時被駁回維持原判,他上訴到最高法院時,提出被指控交付給梁姓民眾一萬元的時間和地點其有不在場之證明,最高法院認為一、二審法院未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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